一、未成年人犯罪可适用的刑种有哪些
对未成犯罪少年可用到的刑法类别包括:
1.管制。
这是五大主要刑罚中的相对较轻的一类,基于管制的特性,若能将它运用在青少年身上,有助于使他们能够保持本来的生活和学习节奏,感受到社会和家庭的关怀和温暖,使得他们更加愿意接受改造。
2.拘役。
虽然拘役刑期较短,但是适合于犯下轻罪但需要短期监禁的罪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这是适合他们的一种选择。
3.有期徒刑。
这条刑法的实施范围非常广泛,适用性也强。
对于有期徒刑的执行,我们要特别留意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开监禁,避免造成相互影响,导致未成年人思想易受到污染。
4.罚金。
关于罚金的具体应用方式,我个人主张实行区别化处理,对于年纪超过十六岁并且以自己挣得的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未成年罪犯,可以施行罚金刑。
然而,对于其他未满年龄并仍依赖父母照料的未成年人来说,由于他们个人的财产还不多,因此不应该适用罚金刑。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在刑事审判实践过程中,对于犯有强奸罪行的被告者,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选择适用缓刑制度来进行判决。主要原因在于强奸罪的量刑底线较高,最低程度的处罚都至少需要处以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远远超出了缓刑制度的适用范畴。相反地,缓刑制度则更适用于那些被判处在监禁期间执行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他们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悔过自新表现,如果法官认为对这些罪犯实施缓刑可以避免他们再次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他们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未成犯罪少年可用到的刑法类别包括:
1.管制。
这是五大主要刑罚中的相对较轻的一类,基于管制的特性,若能将它运用在青少年身上,有助于使他们能够保持本来的生活和学习节奏,感受到社会和家庭的关怀和温暖,使得他们更加愿意接受改造。
2.拘役。
虽然拘役刑期较短,但是适合于犯下轻罪但需要短期监禁的罪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这是适合他们的一种选择。
3.有期徒刑。
这条刑法的实施范围非常广泛,适用性也强。
对于有期徒刑的执行,我们要特别留意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开监禁,避免造成相互影响,导致未成年人思想易受到污染。
4.罚金。
关于罚金的具体应用方式,我个人主张实行区别化处理,对于年纪超过十六岁并且以自己挣得的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未成年罪犯,可以施行罚金刑。
然而,对于其他未满年龄并仍依赖父母照料的未成年人来说,由于他们个人的财产还不多,因此不应该适用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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