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怎样报税
(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
没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
(除委托代征和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定期定额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实行税银网络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方式;
(4)其他申报方式。
以上具体申报方式的选择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其所在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三,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并且将该笔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性质的活动时,均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
没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
(除委托代征和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定期定额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实行税银网络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方式;
(4)其他申报方式。
以上具体申报方式的选择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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