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是否仍享有年终奖
关于离职后的年终奖问题:
首先,若具备了领取年终奖的资格条件,则离职员工应得以享有该项权益;
其次,年终奖纠纷争端往往会集中在离职员工与原先所属公司之间。
对于未曾明确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来说,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承受年终奖发放的法律责任或存在更大的机率性风险。
再者,对于已详细拟定规章制度且明确规定年终奖将在员工离职之后不再发放的企业,这其中仍可区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劳动者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离开公司,此时年终奖的评定标准已然确立,但在实际的核算及发放环节上,员工已不在公司工作了;
另一种情况,若劳动者在公司服务时间未能满一年,那么他们对年终奖的金额诉求主要依赖于整年业绩的月度比例进行对照参考。
针对此类两种情况,前述的单一情形中劳动者主张企业全额支付年终奖,相较于后者,他们获得仲裁机构认可的可能性可能更高。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离职后是否还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离职之后,倘若该员工在职期间曾有过职务侵占之举,即便在其离职以后才被发现,依然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名。这是因为职务侵占罪的实质在于犯罪行为是借助职务便利作为前提条件而实施的,并不受制于个人的职位变动。
然而,对于那些在离职之后,通过滥用原有的职权或者地位而实施的新的侵占行径,却不再适用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离职后的年终奖问题:
首先,若具备了领取年终奖的资格条件,则离职员工应得以享有该项权益;
其次,年终奖纠纷争端往往会集中在离职员工与原先所属公司之间。
对于未曾明确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来说,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承受年终奖发放的法律责任或存在更大的机率性风险。
再者,对于已详细拟定规章制度且明确规定年终奖将在员工离职之后不再发放的企业,这其中仍可区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劳动者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离开公司,此时年终奖的评定标准已然确立,但在实际的核算及发放环节上,员工已不在公司工作了;
另一种情况,若劳动者在公司服务时间未能满一年,那么他们对年终奖的金额诉求主要依赖于整年业绩的月度比例进行对照参考。
针对此类两种情况,前述的单一情形中劳动者主张企业全额支付年终奖,相较于后者,他们获得仲裁机构认可的可能性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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