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有: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
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
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风险代理可以选择吗
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有: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
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
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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