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批捕的案子一年后要怎么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满一年没有提起批捕的,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不批捕的案子怎么处理
1、在刑事案件中,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时,应提供相应解释,并需进行补充调查的,应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当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刻释放犯罪嫌疑人,且应确保实施释放的准确性,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该犯罪嫌疑人仍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倘若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人员,经评估认定其行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天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该犯罪嫌疑人仍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满一年没有提起批捕的,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