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继承顺序及份额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遗产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法定继承人的顺位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优先级高低依次确定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具体而言,第一顺位包括:
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具体的继承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优先权,且只有当他们不行使继承权利或者不再继承人选之内时,才会让位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若第二顺位继承人也不存在,则依法顺延至下一顺位。
对于丧失配偶的儿媳或女婿,如果他们对公婆或岳父母承负了主要的抚养责任和义务,那么他们可以视为与相同顺位的其他继承人具有同等的继承地位。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他们在继承遗产方面的份额通常应保持均衡。
同时,对那些生活特别艰辛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也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和优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
首先需指出的是,房产评估价的0.05%作为合同印花税;同时还涉及到100元的登记费用以及仅为5元的权证印花税三者加起来组成了整个复杂的税费结构。
当提及契税时,请允许我向您进一步解释: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房地产方面,可享有免除契税的待遇。
然而对于并非法定继承人身份但根据遗嘱以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人士来说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当于契税1.5%的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关于遗产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法定继承人的顺位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优先级高低依次确定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具体而言,第一顺位包括:
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具体的继承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优先权,且只有当他们不行使继承权利或者不再继承人选之内时,才会让位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若第二顺位继承人也不存在,则依法顺延至下一顺位。
对于丧失配偶的儿媳或女婿,如果他们对公婆或岳父母承负了主要的抚养责任和义务,那么他们可以视为与相同顺位的其他继承人具有同等的继承地位。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他们在继承遗产方面的份额通常应保持均衡。
同时,对那些生活特别艰辛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也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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