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由于主体资格不当而签署的合同。
具体而言,就如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擅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其次,在产生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必然是无效的。
例如,当行为人和相对方带着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施力时,这种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也是无效的。
再者,若存在着恶意串通从而伤害他人利益的合同,那么此类行为则会被视为无效。
就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勾结,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显然也是无效的。
此外,那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合同亦是无效的,因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
最后,还有一种情形是合同中免责条款失效。
具体来说,以下这两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条款;
第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由于主体资格不当而签署的合同。
具体而言,就如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擅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其次,在产生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必然是无效的。
例如,当行为人和相对方带着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施力时,这种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也是无效的。
再者,若存在着恶意串通从而伤害他人利益的合同,那么此类行为则会被视为无效。
就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勾结,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显然也是无效的。
此外,那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合同亦是无效的,因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
最后,还有一种情形是合同中免责条款失效。
具体来说,以下这两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条款;
第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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