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取保候审是指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针对那些已被纳入刑事追索范围但尚未被依法拘留的人员,为保障他们无法规避相关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当事人能够随时接受传讯。
关于保证人的权益问题,中国法律并无明确定义,但对保证人的义务却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首先,监控被担保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1条之规定;
其次,若发现被担保人存在可能或已经违反该条款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向执法机构报告。
若被担保人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1条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时,将对保证人进行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依照刑事罪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立,主要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其最低起算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这笔保证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切实遵循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条款后,才能够如数退还。只有如此,这笔债务才能真正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取保候审是指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针对那些已被纳入刑事追索范围但尚未被依法拘留的人员,为保障他们无法规避相关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当事人能够随时接受传讯。
关于保证人的权益问题,中国法律并无明确定义,但对保证人的义务却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首先,监控被担保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1条之规定;
其次,若发现被担保人存在可能或已经违反该条款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向执法机构报告。
若被担保人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1条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时,将对保证人进行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依照刑事罪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