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被拘留者,经判断需进行逮捕,应于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如遇特殊情形,可将申请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加七天,共计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现在刑事拘留最多几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案件的拘留期限通常为14天,然而针对那些经常四处流窜、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或组成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7天。
其次,如果警方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结束后的第三天起,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最长可达七天。
此外,申请批准逮捕的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请求后的一周内做出最终决定,总计14天。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普通案件的拘留期限不应超过14天。但对于那些经常四处流窜或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请求后的一周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被拘留者,经判断需进行逮捕,应于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如遇特殊情形,可将申请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加七天,共计三十七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