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采取保释措施的对象主要包括具备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可受到限制、可能受到短期拘禁或可能被判处罚金、缓刑或无期徒刑的人;以及可能受到长期监禁,但是通过保释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然而,这条法律并没有详细说明是否允许逮捕后的亲属申请保释。但是,如果亲属认为他们有资格获得保释的理由充分,仍有权向相关的公权力机关提出申请,由这些机构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保释。所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亲属是完全有资格向公权力机构申请保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家属如何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一事,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照具体案件性质及情节,予以依法决策。在涉案人员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其亲属可据各执行机关所订之规提供保证人或者向该机构指定银行的专设账户内缴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采取保释措施的对象主要包括具备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可受到限制、可能受到短期拘禁或可能被判处罚金、缓刑或无期徒刑的人;以及可能受到长期监禁,但是通过保释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然而,这条法律并没有详细说明是否允许逮捕后的亲属申请保释。但是,如果亲属认为他们有资格获得保释的理由充分,仍有权向相关的公权力机关提出申请,由这些机构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保释。所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亲属是完全有资格向公权力机构申请保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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