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捕之后,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然而需满足特定的条件。一般而言,如果涉案人员或被告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又或是患有重病、丧失自理能力,身怀六甲或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因采取取保候审而无法引发社会风险的;抑或是羁押期即将期满,案件仍未审结,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亲友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值得留意的是,对于申请取保候审能否获得批准,将由相关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捕后,亲属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条件:如涉案人员可能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无社会风险;重病、丧失自理能力、孕妇或哺乳妇女取保无风险;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申请是否批准由相关机构根据案情决定。
二、逮捕后家属能会见吗
罪犯一旦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就具备了与罪犯见面的权利。
然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之规定,在公安机关批准后,家属方可与犯罪嫌疑入进行会面交流。
倘若家属本人为辩方律师,则可享有随时与罪犯会面并通信之权。
此外,对于具有充足证据证明行为涉嫌犯罪且可能被判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罪犯,若使用取保候审方式仍无法避免其再次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出现,应依法实施逮捕措施。
在此类情况下,罪犯应接受如下待遇:
(1)犯有新的罪行;
(2)存在威胁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社会正常秩序的真实风险;
(3)试图销毁或者篡改相关证据,干扰证人陈述事实或者串通其他嫌疑人;
(5)意图自尽或逃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逮捕后家属未收到通知怎么办
对于已被采取逮捕措施却尚未收到书面通知的家庭成员而言,可能是因为在程序操作上出现了遗漏环节。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逮捕行动实施完毕之后,除了遇到实在难以告知的特殊状况外,都必须于24小时内将被逮捕者的家属一方获知此消息。首先,家属于是可以直接联系负责逮捕行动执行的公安部门进行咨询,向他们提出自己希望能够得知未得到通知原因的要求。如果公安部门在回答上述问题时无法提供令人信服或者合规合法的解释,亦或是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家属则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构或者检察院提起投诉与举报,请求他们对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予以改正。在此期间,我们也强烈建议涉事家庭成员迅速委任律师代表进入到此次事件中来,律师凭借其法定权利,有权向处理该事件的司法者了解事件的最新发展以及为何未收到通知等细节问题,而且这些律师还能为涉罪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与辩护服务。
被捕后,亲属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条件:如涉案人员可能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无社会风险;重病、丧失自理能力、孕妇或哺乳妇女取保无风险;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申请是否批准由相关机构根据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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