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诈骗罪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仅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一项相关条款,而对于借贷欺诈则未做出任何明确规范。
贷款诈骗罪系指行为人故意以虚构的引入资金、项目等借口制造假象、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文书、欺骗性的证明资料以及伪造的产权证书进行担保,超越所抵押物品的价值进行双重或多重担保,乃至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本罪成立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1.行为人主观方面须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表现为在内心深处意图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据为己有。
这些意图可能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或是从事其他非法行径,其本身并不影响本罪的判定。
然而,若行为人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时故意撒谎,采用欺骗手段,但承诺后续仍会采取积极措施偿还贷款,此时行为人的目的并非非法占用贷款,因此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2.实施行为人必须具备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3.只有当骗取贷款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能被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之间的关键界限。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借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借贷诈骗罪这样一个具体罪状,替代其职能的是较为相似的贷款诈骗罪。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为了实现诈骗贷款的目的,实施了对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行贿行为,且贿赂金额达到了相关标准;
其次,在获得贷款之后,肆意挥霍或将该笔资金用于非法用途,导致贷款无法如期归还;
再者,隐匿贷款的真实去向,贷款期限结束后仍迟迟不予还款;
第四,提供虚构的担保信息以申请贷款,同样在贷款期限结束后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以假借他人名义申请贷款,在贷款期限结束后也未能按时还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仅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一项相关条款,而对于借贷欺诈则未做出任何明确规范。
贷款诈骗罪系指行为人故意以虚构的引入资金、项目等借口制造假象、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文书、欺骗性的证明资料以及伪造的产权证书进行担保,超越所抵押物品的价值进行双重或多重担保,乃至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本罪成立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1.行为人主观方面须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表现为在内心深处意图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据为己有。
这些意图可能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或是从事其他非法行径,其本身并不影响本罪的判定。
然而,若行为人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时故意撒谎,采用欺骗手段,但承诺后续仍会采取积极措施偿还贷款,此时行为人的目的并非非法占用贷款,因此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2.实施行为人必须具备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3.只有当骗取贷款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能被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之间的关键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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