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或者是那些在审判过程中,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以及那些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还有那些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他们同样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正式逮捕,只要他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理论上都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已经被批捕取保候审交给谁
取保候审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具备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进行司法处理。一旦相关部门对此类案件实施取保候审,即应由负有执行责任的公安机关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精神,严格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或者是那些在审判过程中,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以及那些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还有那些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他们同样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正式逮捕,只要他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理论上都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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