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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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此类犯罪涉及较大金额时,犯罪者将面临法律制裁。单位犯罪时,单位将受罚金处罚,而单位内的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则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构成要素之一即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此举不仅阐明了犯罪者在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其动机并非出于合法的经济活动,更重要的是,他们意图通过非法手段攫取他人财产,且并无归还这些资金的意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有人采用欺诈手法进行非法集资,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此人便有可能被判定犯下集资诈骗罪,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该单位将被判处罚金,而对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应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追诉期是几年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然而,如若在二十年后仍决定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构成要素之一即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此举不仅阐明了犯罪者在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其动机并非出于合法的经济活动,更重要的是,他们意图通过非法手段攫取他人财产,且并无归还这些资金的意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有人采用欺诈手法进行非法集资,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此人便有可能被判定犯下集资诈骗罪,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该单位将被判处罚金,而对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应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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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此类犯罪涉及较大金额时,犯罪者将面临法律制裁。单位犯罪时,单位将受罚金处罚,而单位内的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则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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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由于他朋友的介绍,投资了一部分钱合资做生意,但是后来发现自己被骗了,所以想让我咨询一下关于集资诈骗罪主观是怎样定义的?
[律师回复] 你好,集资诈骗罪主观要素——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并且,因其主观方面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而不可能是间接故意。先,刑法上的非法占有有别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虽然两者都是指行为人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和管理,但前者意图改变的是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意图改变的仅是财物的占有状态。也就是说,在认定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时,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有通过自己的欺诈行为非法控制他人资金的意图,还要看其是否具有将所骗集资款据为己有的永久意图。正如马克昌教授指出:“将不法占有理解为不法所有,才是各种金融诈骗罪中‘以不法占有为目的’的真正含义。”其次,从时间结点上看,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于行为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之前,或产生于行为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之时,不能将行为人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溯及行为人行为时,否则相当于承认了存在事后的非法占有目的,有违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也就是说集资诈骗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同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之后自愿处分财产,即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必须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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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此类犯罪涉及较大金额时,犯罪者将面临法律制裁。单位犯罪时,单位将受罚金处罚,而单位内的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则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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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主观故意如何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诈骗罪主观故意如何证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手段,而是用于炒股、还债,由于他们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打算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根据合同资金的流向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合同资金是否被随意使用和处置、挥霍、实施违法犯罪或者逃匿,以履行小额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最终达到诈骗数额较大钱物的目的,以迷惑被害人或者企图以此摆脱罪责,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可以看出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主动性和迫切性。根据行为人违约后的表现。也有行为人故意先部分履行合同,对被害人施以小利,这种行为实质上不是一种真实的履行行为,应认定合同诈骗罪。查清合同资金使用去向锁定其使用时间、货款、预付款、定金或保证金之后不是用于履行合同、物不能归还,也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故意的重要依据。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便成了重要的问题。而非法占有的故意是人的一种主观思维活动、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归还前次欠款的。根据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与其他人签订合同筹措资金,以后次骗签合同所获得货物,也可推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所述,在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要结合全案的事实,导致上述款,掩盖其主体资格或资信情况,或者使用虚假的单位或者个人信息,那么行为人签订这种合同,目的是骗人财物,通常情况下凭此就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可以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行为人的履约情况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利用合同行骗者,在取得对方当事人货物、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该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客观行为来探究行为人主观的故意。行为人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行为人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仅以履行部分合同为诱饵等手段,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虚假宣传,他人无法直接获知。那么○王娟合同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因此,从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为了应付对方当事人索取债务、证据,作出具体分析,在纠纷发生后。大多采用携财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并相应地考虑行为人的反证,以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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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诈骗主观故意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从证据角度看,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行为人自己的口供二是通过行为人客观上的表现来推定。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多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都会极力用“经济纠纷”作为幌子掩饰行为诈骗性质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较少犯罪嫌疑人会主动供认自己犯罪罪行为。所以,如何从行为人客观方面的表现来推定其主观上的意图,就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对于这一问题主要有“履行能力说”、“客观分析说”、“原因分析说”、“分段分析说”等几种观点,以下分别对这几种观点进行评析。
1、“履行能力说”,即以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能力来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本身没有履行能力,就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标准虽然明确可行,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1)行为人的履行能力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阶段可能发生变化,如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能没有履行能力,而后来却可能具有履行能力订立合同的时候有履行合同能力而后来反而不具有履行能力。因此,没有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而签订合同并不能排除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的无本经营或小本经营的可能性。
(2)履行能力还可能因为行为人在合同中地位发生变化而变化。由于我国合同法已经承认了隐名代理,居间合同在实践中也普遍存在,因此许多人尽管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履行能力,但他可能通过取得有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支持而使自己由合同的本人转变为代理人或居间人,使合同依然可以履行。这种行为尽管可能产生民事责任,却不属于合同诈骗的范畴。可见,履行能力标准具有不确定性,不适宜作为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标准。
2、“客观分析说”,即以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行为人的履行态度以及对合同标的物处理情况等客观因素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目的。这种标准比“履行能力说”显得全面,能综合考虑行为人在行骗时的多种客观表现,如没有进行必要的履行义务的准备,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处置标的物等,但是它仍然是以履行能力为主要依据的,并没有解决履行能力标准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而且没有分析行为人在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的主观目的,只限于对行为人客观表现的客观分析,因此,仍然是不全面的。
3、“原因分析说”,即以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因,造成损失的真正原因来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原因分析说从整体上对合同的两个阶段进行综合分析,这种分析兼顾了对行为人主观和客观情况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原因分析说主要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在逻辑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尽管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必然是合同不能履行和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原因之一,但是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只是诱发诈骗行为的原因之一,而合同不能履行和造成损失的原因是由诈骗行为引起的,所以行为人主观上的目的与这两种后果之间存在的还只是间接的因果关系。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和造成损失的原因还可能是多种的,而行为人诈骗行为也只是其中的一种,因此,原因分析说通过两重推定来确认行为人主观上的目的,在逻辑上就显得不够周延,其结论也就不一定准确。
4、“分段分析说”,即在合同签订阶段,以是否以虚假的身份和虚假的担保来欺骗对方,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交出财物作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标准在合同生效阶段,以行为人的履行态度,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因以及合同标的物的处理情况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分段分析说综合了上述各种观点的优势,即:
(1)既从整体性的角度出发考察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行为人的客观表现,又从局部角度出发分阶段考察行为人在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客观表现。
(2)摒弃了以“履行能力”作为考察行为人主观目的的惟一依据,而将其重要的表现即行为人的资信(真实身份)和提供的担保的真实性作为重要的考察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履行能力标准的不确定性问题。但是,这种分阶段采取不同标准的分析并不能完全概括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表现,如行为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可能采取真实的身份,但对自己的财产状况作出虚假的声明,实际上也是其非法占有目的的表现之一,而且也不能正确解释行为人在效率违约的情况下的主观目的,即行为人认为不履行合同对自己更为有利,拒绝履行合同但自愿选择承担违约责任,这时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吗?
[律师回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不能确定是否是故意犯罪,且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话则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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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在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需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一主观要件。此意义表明,行为者有意利用非法集资的活动来诱骗他人财产,同时缺乏偿还的愿望或者能力。行为人的动机可能包括个人的消费无度、投资失误或者其他不当的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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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理呢?客观要件是什么?领导让我去办这件事情,可是我也不懂,所以过来集思广益,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噢!要不然就要失业了!!
[律师回复] 那个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理,它的客体要件如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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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主观上需要什么条件
集资诈骗罪主观方面必须具备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 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集资活动之初,便怀揣着不打算偿还集资款项或者将募集资金用于非法目的,而并非用于事先约定的合法经营或生产活动等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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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主观要件是故意故意诈骗的,还能定罪
[律师回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不能确定是否是故意犯罪,且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话则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对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如果诈骗罪主观要件不是故意诈骗,还能定罪吗
[律师回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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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意识集资诈骗罪怎么判
在缺乏主观意识的状况之下,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视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然而,依据法定构成要件,集资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在主观意志层面具备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意图为前提条件。倘若在此种情形下确有证据证实其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犯罪嫌疑人则可能无法被认定为犯有集资诈骗罪。然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某些具体行为中出现了疏忽或者过失,那么行为人便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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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集资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通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大家此时也已经知道集资诈骗罪的客体是两方面的,包括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要是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对罪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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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集资诈骗主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资诈骗主犯是怎么认定的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定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团中为犯罪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计划,指使、安排成员的犯罪活动的人以外;在大量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性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 判断非法集资罪从犯的认定,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实施了哪些具体犯罪行为,对结果的发生起了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对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当一个共同犯罪案件有两个以上的主犯时,他们在起主要作用的前提下仍可能有区别,其责任的可能性也有差异,有需要我们综合主客观各种要素之后区别对待。 集资诈骗从犯是怎么认定的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 (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非法集资罪从犯的认定有这样几种情况: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对象; (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 (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 (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起意行为、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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