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企业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之明文规定,若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受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在实践中,当某家企业的员工不幸遭遇刑事拘留事件时,除非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证实该拘留决定存在误判或该名员工最终得以宣告无罪,否则均可视为其已遭受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旦刑事拘留事件引发了刑事责任的实际追究,那么该企业便有权利按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解除与涉案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的人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在执行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具备产生案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仅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之明文规定,若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受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在实践中,当某家企业的员工不幸遭遇刑事拘留事件时,除非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证实该拘留决定存在误判或该名员工最终得以宣告无罪,否则均可视为其已遭受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旦刑事拘留事件引发了刑事责任的实际追究,那么该企业便有权利按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解除与涉案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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