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犯侵占罪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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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视侵占数额大小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分为“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三个层次,对应的刑罚依次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数额界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法定代表人犯侵占罪怎么判

一、法定代表人犯侵占罪怎么判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一条说明,若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利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之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数量,那么他便有可能会触犯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

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它将受到侵占数额大小、是否存在其他减轻或加重刑罚的情节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需考虑到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若涉案金额居于“较大”的范畴,嫌疑人将面临着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须缴纳罚金

若涉案金额达到“巨大”的程度,则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级别时,嫌疑人将面临着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严重刑罚,同时仍需缴纳罚金。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些具体的数额界限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定代表人侵占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阐述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行为人须通过正当、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实际占有他人物品;

其二,行为人必须将取得的这些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其次,从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来看,该罪的犯罪主体广泛,涵盖了所有年满十八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由行为人故意实施,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故意而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故意损毁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毁坏或遗失等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一条说明,若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利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之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数量,那么他便有可能会触犯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

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它将受到侵占数额大小、是否存在其他减轻或加重刑罚的情节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需考虑到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若涉案金额居于“较大”的范畴,嫌疑人将面临着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须缴纳罚金;

若涉案金额达到“巨大”的程度,则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级别时,嫌疑人将面临着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严重刑罚,同时仍需缴纳罚金。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些具体的数额界限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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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侵占占有还是侵犯所有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盗窃罪中的被害人是侵犯占有还是侵犯所有答:盗窃罪侵犯是占有权。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的是占有权。是占有权,因为从法理上讲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物权,具有排他性,是一种绝对的针对于外界不定项多数人的权利。他只有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产生、转移和消灭。比如通过先占、买卖、受赠取得所有权,被国家征用、卖与他人、物品损毁等法定的情形失去所以权。盗窃是一种以占有他人财物并想使用收益权的行为。它主要是使得所有权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而这个时候财物的所有权并不随着被盗行为的发生而转移或失去(法律不承认这种转移)。但如果盗窃人盗到财物后把财物损毁就会侵犯到所有权问题,因为财物已经灭失,所有权人已经实质性的不可能再从财物上获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所有权遭到实际性的侵害。偷偷开回自己租赁出去的汽车当然不能以盗窃罪认定,因为这可能是一个违约行为。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享有汽车的使用权并不当然的享有占有权,因为占有权和所有权的主体是一致的,所有权不转移,占有权也不转移。在合约履行的过程中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根据其对物品的占有权拿回物品,只是要承担合约的违约责任。而如果,其偷偷开回的性质是为了诬告或陷害或敲诈的也应另当别论。
二、盗窃所判处的刑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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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否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的股东可以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罢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因此股东若要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因此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依职权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股东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且应依法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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