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犯无违法犯罪事实,抑或属于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范畴之内的特定情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做出不起诉裁定。
由此可知,倘若刑事拘留阶段的涉案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不起诉决定,亦即宣告其免予起诉。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均能获得免于起诉的待遇,最终是否提起公诉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能够隐瞒吗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普通情况下,从拘役到正式判决的时间跨度通常为数个月不等。之所以如此安排,是由于犯罪案件需历经公安机关的细致调查与取证阶段,在此期间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犯无违法犯罪事实,抑或属于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范畴之内的特定情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做出不起诉裁定。
由此可知,倘若刑事拘留阶段的涉案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不起诉决定,亦即宣告其免予起诉。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均能获得免于起诉的待遇,最终是否提起公诉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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