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怎么知道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法规,若警方认为已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需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此,通过上述法律程序可知,在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者可能面临的最长拘留期为三十天再加上七天的审查批准时间,总计为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法规,若警方认为已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需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此,通过上述法律程序可知,在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者可能面临的最长拘留期为三十天再加上七天的审查批准时间,总计为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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