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开庭家人能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凡无正当理由故意拒绝出席法庭作证之人,人民法院有权强制要求其履行公民义务进行出庭作证。
然而,此条款明确指出,其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将获得豁免,不被纳入强制范围之内。
这就意味着在涉及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亲属(例如:其配偶、父母及子女)皆不可成为强制性召回的一员前往法庭作证。
若有任何家庭成员希望参与庭审活动,他们可选择以其他身份,如旁听者的角色参与庭审过程,但需严格遵循法院的相关规定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凡无正当理由故意拒绝出席法庭作证之人,人民法院有权强制要求其履行公民义务进行出庭作证。
然而,此条款明确指出,其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将获得豁免,不被纳入强制范围之内。
这就意味着在涉及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亲属(例如:其配偶、父母及子女)皆不可成为强制性召回的一员前往法庭作证。
因此,这些家庭成员无法作为证人而被强制要求出庭。
若有任何家庭成员希望参与庭审活动,他们可选择以其他身份,如旁听者的角色参与庭审过程,但需严格遵循法院的相关规定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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