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犯人要关几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因认为被拘留者需予以逮捕,应于拘留结束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之申请。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由一至四日增至五至七日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能会达到30天(特殊情况下)加上7天(检察院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共计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犯了什么罪
刑事拘留并非必定导致服刑。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身直接审理的案件过程之中,尤其是在面对法定紧急情况时,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疑似人员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手段。
至于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究竟需不需要坐牢,那就应当视乎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因认为被拘留者需予以逮捕,应于拘留结束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之申请。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由一至四日增至五至七日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能会达到30天(特殊情况下)加上7天(检察院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共计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