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能办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若欲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2.预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已经怀孕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怎么样才能判取保候审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由涉案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是向司法机关缴纳保证金;对于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的人来说,取保候审也是可以办理的。
此外,取保候审申请中应详细表明申情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详细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络方式,同时还要具体说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若欲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有可能在审判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预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已经怀孕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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