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都关哪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待司法机关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时,需向其出示相应的拘留证书,并将已被拘留者立即交付司法机构指定的场所——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妨碍案件的调查工作,否则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一旦妨碍案件调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一般在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被捕入狱直至送抵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核时间为7天,此7天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则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之久。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进行7天的审核工作。在前30天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拘留期限将再次延长;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待司法机关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时,需向其出示相应的拘留证书,并将已被拘留者立即交付司法机构指定的场所——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妨碍案件的调查工作,否则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一旦妨碍案件调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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