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有几种方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实施取保候审共有如下四种常见途径:
1.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以依法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进行处理;
2.对于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法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确保他们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后,亦可使用此种手段来进行审理;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们,只要经过严格审查并确认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4.对于已经被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时限,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所有这些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后如何收监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身陷囹圄,面临被司法机关逮捕的风险。
然而,关于他们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所做出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刑罚或者无需入狱服刑。但是,取保候审的确存在着一些适用的前提条件,通常只有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实施取保候审共有如下四种常见途径:
1.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以依法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进行处理;
2.对于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法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确保他们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后,亦可使用此种手段来进行审理;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们,只要经过严格审查并确认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4.对于已经被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时限,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所有这些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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