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半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逮捕之后所开展的侦查羁押过程中,其时间上限必须严格控制在两个月之内。
然而,若案情呈现出复杂性且办案期限已届满仍无法结案的话,此类案件可通过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批,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并非半年之久,而应被限制在最长三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至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逮捕之后所开展的侦查羁押过程中,其时间上限必须严格控制在两个月之内。
然而,若案情呈现出复杂性且办案期限已届满仍无法结案的话,此类案件可通过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批,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并非半年之久,而应被限制在最长三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至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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