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出车祸没有借条怎么办
若遭遇车祸发生在下班途中且没有书面的借款凭证,那么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便可对此类情形做出详尽的案件分析与评估。
首先,依照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遇难者有权主张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的赔偿;
其次,假如此类不幸事故实际上是因为劳动者执行职务而引发,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雇佣方或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反之,如果该劳动合同相对方存在明显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雇主或劳务派遣单位则有权对其进行追索责任。因此,即便没有书面的借款凭据,作为受害方的您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获得应有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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