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是:
(1)中间人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中间人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3)在一方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时,中间人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中的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理
在涉及非法集资的合同诈骗案件中,刑事司法程序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随后检察院将代表国家对涉案人员进行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犯罪嫌疑人为躲避法律制裁,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处罚,例如有期徒刑、罚款等多种刑罚方式。
然而,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仍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赔偿,尽管这受到资产追回情况的制约。从根本上讲,防范与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的关键在于提升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以避免受到高额利润引诱而陷入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条款,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是:
(1)中间人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中间人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3)在一方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时,中间人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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