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缓刑什么是取保候审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定义分别为何?
缓刑,又被称为暂缓量刑,或是缓量刑,即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若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且被相关法律程序确认为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然而,在宣布定罪之后,会暂时缓行其所判决的刑罚。这其中的关键步骤,就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期限的考验期中,对罪名成立的罪犯进行严格的考查,而后根据罪犯在此期间的行为及其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执行方式这个环节。取保候审,则是指司法机关(通常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传随到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缓刑与取保候审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
首先,程序上有所不同,取保候审尚未经过法律的宣判,因此存在着免除刑事责任(服刑)的可能性,而缓刑则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的宣判,并且有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
其次,执行部门也有所不同,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为公安机关,而缓刑的执行部门则包括法院宣判以及服刑部门(监狱)等多个方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赵荔律师收集整理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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