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是当庭宣判吗
刑事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不一定当庭宣判。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一般会当庭宣判;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存在争议的,则会定期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者必须直接进入看守所,因为看守所是专门拘禁那些被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行相对较轻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若余刑期限少于三个月,那么看守所可以代为执行相关刑罚。看守所接收并羁押被拘留者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实施拘留行为的保卫机关需要持有权限等级达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书,以此为凭借将被拘留人正式送往看守所。反之,如果没有此凭证,则不能接受这名被拘留者的羁押。
其次,看守所在初步确定收押申请后,会对被拘留人的身心状况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全方面的检查。只有在所有条件都合格之后,才会决定将该名被拘留者纳入到押解名单中。对于恰巧流程中的符合预先拘留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正在策划尚未实施的犯罪活动、已经进行中的犯罪过程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是在现场目击整个犯罪经过的人认出并指控该犯罪嫌疑人;
(3)在当事人身边及其住所内发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
(4)在犯罪事件发生后曾试图自杀、潜逃或正在逃跑;
(6)无法提供正确的真实姓名及住址资料,且身份尚不明朗的;
(7)有流窜性犯罪倾向、多次作案痕迹、以及结伙犯罪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不一定当庭宣判。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一般会当庭宣判;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存在争议的,则会定期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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