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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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军婚在哺乳期内可以离婚,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根据相关法规,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严重违法行为。孕期及哺乳期女性,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主动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双方自愿离婚需书面告知配偶,并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需达成协议。提起诉讼离婚需提供真实合法证据及相关文件,法院将根据双方感情破裂情况作出判决。
军婚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一、军婚哺乳期可以离婚

首先很抱歉地告诉,军婚哺乳期是可以离婚的,但这仅限于满足一些特定前提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若希望提出离婚,须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然而,对于孕期女性,包括分娩后一年内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的孕妇,男方在此期间不得提出离婚;除非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人民法院判断正义确实需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因此,若是在哺乳期间,军人一方是享有提出离婚权利的。

其次,关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配偶,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置等方面达成一致的条款。办理协议离婚需耗时大约一个月左右,其中包含了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期限。如夫妻双方未能在这段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即视为撤销了先前的离婚申请。若欲提起诉讼离婚,必须提交真实且合法的证据和相关文件,以便法院能够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只有在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程度之上,法院才能做出公正而妥善的判决。在提起诉离婚前当事人需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以及双方有效的结婚证件,还有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若曾经经历过离婚诉讼,还需附上此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作为参考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军婚哺乳期能离婚吗

1、在涉及军人婚姻问题中,哺乳期确实是可以提出离婚诉求的,但需满足特定法定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现役军人的配偶当欲提出离婚时,须首先征询军人本人意见,除非在此情况下,军人方出现了严重的过错行为。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在孕期、产后不足一年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性是无权主动提出离婚的;

然而,如女方坚持要求离婚,或是法院认定有必要接纳男性提出的离婚请求,便可考虑受理此案。

因此,在军人一方处于哺乳期阶段,离婚之议并非不可行。

2、对于双方自愿选择协议离婚的情形,应当签属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记录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其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正常流程,整个协议离婚过程需要耗费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

夫妻双方需顺利渡过离婚冷静期,然后再次赴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而离婚冷静期为期三十日。

如果在冷静期中,双方未能在30日内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书,亦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至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其必备的条件便是具备充分的合法证据和相关材料,否则法院将有权依法不受理。

此外,只有在确证夫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做出判定离婚的决定。

参与诉讼过程的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好以下材料以备查验:

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完整且有效的结婚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居民户口簿等。

倘若涉案方并非首次发起离婚诉讼,还须同时呈交以前法院对类似离婚案件审理后所形成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首先很抱歉地告诉,军婚哺乳期是可以离婚的,但这仅限于满足一些特定前提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若希望提出离婚,须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然而,对于孕期女性,包括分娩后一年内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的孕妇,男方在此期间不得提出离婚;除非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人民法院判断正义确实需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因此,若是在哺乳期间,军人一方是享有提出离婚权利的。

其次,关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配偶,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置等方面达成一致的条款。办理协议离婚需耗时大约一个月左右,其中包含了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期限。如夫妻双方未能在这段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即视为撤销了先前的离婚申请。若欲提起诉讼离婚,必须提交真实且合法的证据和相关文件,以便法院能够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只有在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程度之上,法院才能做出公正而妥善的判决。在提起诉讼离婚前,当事人需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以及双方有效的结婚证件,还有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若曾经经历过离婚诉讼,还需附上此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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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产后女性母乳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对于哺乳期,有关法律并没有直接给出具体期限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在劳动法律领域,一致认为哺乳期为一年,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时止。


可以看出,哺乳期与女职工的产假有时间上的重合,就是产后产假这段期间两者存在重叠。


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喂养婴儿的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却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享受的假期。哺乳假并非全国层面的假期概念,仅在一些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这一假期。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此,给予女职工享受哺乳假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能视为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女职工的福利假期,单位可以不批准女职工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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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 (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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