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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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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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障或工作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薪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得到相应的赔偿。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一、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在普通情况下,劳动者解约时无需承受赔偿责任

然而,假设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条款,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或工作条件、未准时且足额地支付薪资待遇、以及未能及时且足额地支付薪资待遇等原因,从而导致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产生的话,该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必要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提出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关于员工在接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时应关注的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保通知书所发送对象的明确性和唯一性至关重要。

其次,该通知书需详细描述解除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

此外,通知书还应该明确阐述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及相关程序。

最后,通知书中必须注明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同时也需明确各类待遇的支付方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在普通情况下,劳动者解约时无需承受赔偿责任。

然而,假设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条款,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或工作条件、未准时且足额地支付薪资待遇、以及未能及时且足额地支付薪资待遇等原因,从而导致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产生的话,该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必要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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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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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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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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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有经济补偿金;按第37条规定解除的没有经济补金;但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至解除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用人单位考虑到职工对企业的贡或职工确遇到不可抗拒的困难时,人性化处理问题,都采用第36条规定与职工协商一至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式第
(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式第
(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
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
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五条第
(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
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
(一)项)
  1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
(二)项)
  1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
  1
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一)项)
  1
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二)项)
  1
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1
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项)
  2
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四)项)
  2
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2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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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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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式第
(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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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式第
(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
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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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五条第
(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
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
(一)项)
  1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
(二)项)
  1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
  1
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一)项)
  1
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二)项)
  1
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1
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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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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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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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提出辞职后有员工跟着罢工,后来被开除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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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标准不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做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对于计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和及其实施条例规范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操作性很强。关于经济赔偿金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关于现实中的一些具体实施情况在以下情况下,企业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下情况,企业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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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要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也就是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若是符合其中的条件要求,那么单位开除职工的行为,就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职工本身有违法违规行为,让单位将其开除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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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1、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2、“克扣”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无故拖欠”是指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规定》第15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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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开除员工需要经济补偿,但其实也并不是绝对的,主要就是因为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存在着过错,比如说有严重的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有就是犯罪行为等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不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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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员工以公司未发放给予年休假或未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能否受到法律支持未休年休假的,需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能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颇有争议。以下就此进行讨厌,员工以未休年休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
首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未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应支付的被表述为“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非是工资或者劳动报酬,这就表明二者是有区别的,因为归根结底,年休假并非一定会成为“钱”,还是一种假期,一种休息的权利。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一方面是出于对有的公司特殊情况的考虑,另一方面300%本身也包含惩罚的含义。既然对这一情况作了罚,自然不能再以同一理由作经济补偿金的第二次罚。
其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劳动报酬是一个概念,那么其主张应该是不受一年时效限制的。但是仲裁和的操作已经否定了这一点,年休假受一年时效限制。深圳宝安判决书节选(已隐去原、被告姓名):关于支付2010年至2011年年休假工资2317元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对其已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已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依法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采信原告的主张,确认被告未支付原告2010年至2011年年休假工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原告当庭表示被告已发放一倍工资,实际上尚欠另外的二倍工资未发放,本院在此予以确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由于原告于2010年4月25日入职,依法应于2011年4月25日方可享受年休假待遇。至于原告的工资结构、金额,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院采信原告主张的工资待遇,即2010年4月25日至2010年7月为1500元/月,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为1800元/月,2011年2月后为2100元/月。据此,可算出被告应向原告发放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11月2日的年休假工资差额为420元(3天×2100元/月/30天×2)。再次,由于公司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公司“付钱”替代。这实际上是一种权利派生,公司有选择的权利,公司没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源还是没有让员工休年休假。而未休年休假并不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之中。
最后,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来看,劳动者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还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项权利对企业的限制极大,更应该慎用,不应随意扩大解释。如果将未休年休假也适用这一条的话,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员工故意不休年休假,将来可以随便辞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造成权利的滥用。综上所述,公司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不足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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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三)严重失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仍需裁减人员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分为过失性辞退与无过失性辞退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经济性裁员是不一样的。裁减人员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在《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如下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三)企业转产,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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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此时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并且视情况不同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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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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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员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十
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十
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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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此时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并且视情况不同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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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重组,员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十
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十
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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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家住贵州六盘水市的张某于2009年受雇到贵州玉舍煤业公司从事井业,合同期5年,公司依法缴纳保险。2011年1月11日,张某在作业过程中受伤,后经评定为8级工伤伤残。2011年11月20日,张某调岗至公司保卫处工作。2013年3月6日,张某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张某到当地仲裁机构立案时,工作人员对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主张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为由不予受理。
经济补偿金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费用。具体到本案,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必须有相关依据方能水落石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其中38条规定了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简单概括为用人单位不按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或条件、托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违反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这6种情形。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用人单位没有38条中的情形。因此,张某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应根据38条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引用法律规定,若张某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法规作为依据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反则不然。
至此,找出张某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势必成为本案用人单位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第二项的规定,本案张某在8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下,其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所在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支付经济补偿金。
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
1、从劳动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
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被迫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被迫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不帮员工购买社保,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的利害关系甚大,《社会保险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我们以往处理过的工伤案件,工伤赔偿的金额还是很巨大的而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甚至只是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并不高,所以我们都强烈建议用人单位尽快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为员工,也为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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