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有没有共犯一说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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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不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属于过失犯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单位主管领导、车主、承包者或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救治而死亡,则视为共同犯罪,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交通肇事有没有共犯一说

一、交通肇事有没有共犯一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并无共同犯罪之说。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范畴,而过失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涉及共同犯罪问题。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若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领导、机动车车主、承包者或乘车人以恐吓方式指使肇事者逃离现场,导致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终不幸离世,那么上述行为将视为同谋参与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有精神损害赔偿

在发生交通肇事后,我们是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哦。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涉及到违反了自然人间的人身权益,并对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上的创伤,这些受害者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索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

同时,自然人在面对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遭受不法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对其所受之精神损失给予适当赔偿,而法院亦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当处理与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并无共同犯罪之说。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范畴,而过失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涉及共同犯罪问题。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若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领导、机动车车主、承包者或乘车人以恐吓方式指使肇事者逃离现场,导致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终不幸离世,那么上述行为将视为同谋参与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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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有没有共犯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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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有没有共犯一说
交通肇事罪不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属于过失犯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单位主管领导、车主、承包者或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救治而死亡,则视为共同犯罪,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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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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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
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的所有者、承包方或乘车人通过授意或指使等方式促使肇事者选择逃避法律责任,从而导致受害人由于无法及时得到必要的救治而失去生命的话,那么这类行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在此种情形之下,上述人员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他们都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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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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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共犯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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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共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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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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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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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有共犯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有共犯的,而共同犯罪的构成需要从犯罪的主体上来看行为人应该在两个人以上,而且每个人都参与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并且实施行为的主观意识上存在着故意犯罪的情况,就构成了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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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法律中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律中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司法解释有明确限制,只有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才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其他的不构成。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过失犯罪,不同于故意犯罪。司法解释有规定,是因为法律实施上的特殊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有哪些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一般情形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故: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二)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特殊情形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其实也是会存在共犯的。但此时的共犯比较特殊,要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会成立共犯,之后也才会按照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共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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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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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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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
在特定条件下,如单位主管、机动车所有者、承包方或乘车人唆使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者死亡,这些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虽然交通肇事罪通常是过失犯罪,不涉及共犯,但法律规定了这种特殊情况以严惩加重事故后果的行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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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应该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能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如何定罪
有学者指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只适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该学者的理由如下:
(1)符合犯罪构成理论;
(2)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义;
(3)符合立法原意,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
(4)有利于实现罪行相当。
当然肇事后再故意或过失发生另一起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的情况又另当别论,我们这里不予考虑这种情况。既然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那么其共同犯罪能否成立?因为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交通肇事罪共犯质疑
由此可见,《解释》仍未能圆满解决问题,虽然它将逃逸的故意犯罪行为(带离现场遗弃或隐匿)分离出来,但当逃逸行为的主观罪过为间接故意甚或故意时,同样也超出交通肇事罪的适用范围,因为任何一种犯罪,不能同时既是过失犯罪,又是故意犯罪,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故意态度,但却按过失(交罪)定罪,显然有违法理。《解释》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交通肇事后未将伤者带离现场的逃逸过失致人死亡应定交罪,但若为间接故意仍定本罪,则于法理无依,按法理应定为(间接)故意罪。
(2)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根据传统刑法理论,本罪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指使逃逸致人伤残或死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身就存在先天不足。有学者指出:指使逃逸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形式的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指使,不仅仅是教唆逃跑,实际上是教唆或帮助肇事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因而行为人也随着肇事者新的犯罪行为的实施而构成新的犯罪的教唆犯。行为人和肇事者都构成间接故意罪,肇事者是实行犯,行为人是教唆犯,即行为人和肇事者属于间接故意罪的共犯。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要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如何定罪
有学者指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只适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该学者的理由如下:
(1)符合犯罪构成理论;
(2)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义;
(3)符合立法原意,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
(4)有利于实现罪行相当。
当然肇事后再故意或过失发生另一起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的情况又另当别论,我们这里不予考虑这种情况。既然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那么其共同犯罪能否成立?因为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交通肇事罪共犯质疑
由此可见,《解释》仍未能圆满解决问题,虽然它将逃逸的故意犯罪行为(带离现场遗弃或隐匿)分离出来,但当逃逸行为的主观罪过为间接故意甚或故意时,同样也超出交通肇事罪的适用范围,因为任何一种犯罪,不能同时既是过失犯罪,又是故意犯罪,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故意态度,但却按过失(交罪)定罪,显然有违法理。《解释》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交通肇事后未将伤者带离现场的逃逸过失致人死亡应定交罪,但若为间接故意仍定本罪,则于法理无依,按法理应定为(间接)故意罪。
(2)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根据传统刑法理论,本罪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指使逃逸致人伤残或死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身就存在先天不足。有学者指出:指使逃逸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形式的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指使,不仅仅是教唆逃跑,实际上是教唆或帮助肇事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因而行为人也随着肇事者新的犯罪行为的实施而构成新的犯罪的教唆犯。行为人和肇事者都构成间接故意罪,肇事者是实行犯,行为人是教唆犯,即行为人和肇事者属于间接故意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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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有无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常涉及个体过失,但共同犯罪则涉及两人以上故意行为。在多数情况下,交通肇事非共同犯罪,但多人共同参与并导致事故者除外。例如,多人合谋迫使驾驶员超速行驶引发事故,此情形或构成共同犯罪,需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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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怎么判,交通肇事罪共犯如何处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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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什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 条第2 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即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的共犯。
学术界对此条规定的共犯问题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观点:有的认为交通肇事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指使肇事人逃逸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同时指使人对肇事人原先的肇事行为缺乏联络,将其以共犯论处有违共同犯罪的理论。有的认为:不可否认,交通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是过失的,对肇事行为不存在按照共犯处罚的问题,但是,鉴于《刑法》第133 条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而且在肇事后逃逸的问题上,肇事人和其他指使人具有共同故意,且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还有观点认为:在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仅只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交通肇事后逃逸”仅仅是一个量刑情节,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交通肇事后逃逸”除了具有量刑意义外,还被赋予了定罪的情节。按照《解释》的理解,交通肇事罪并不完全是一个过失犯罪,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第25 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包括犯罪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具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性质,各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性。[11]行为人之间行为虽然有分工,但都是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从犯罪的主观要件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故意要求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即各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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