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怎么申请
建筑用地申请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即使用地的单位)需向所在地区的县级(或市级及省级、乃至国家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递交用地申请书。接着,地方国土局会在接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用地要求进行审查,若确认符合,将立即组织编制建设用地上报所需的各类材料。
然后,地方政府需对上述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无误后签字审批。
然后,该当地县级(或市级及省级、乃至国家级)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需要对上一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再次审查核实。待政府审批同意之后,该地设区市政府也需对此进行复核。
最后,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申请人即可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过程中,申请人还需准备好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相关材料,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证明和图纸,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上以下六项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其他相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需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二、建设用地怎么申请
在我们希望进行建筑用地的申请时,我们首先需要向县(市、区)的国土管理局提交用地申请。
接下来,如果我们得到其确认符合申请用地的条件,那么县(市、区)的国土管理局将立即着手组织建设用地的申报材料,并在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取得其同意后,我会带着这些已准备好的资料,前往设区市的国土管理局进行复核。
获得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我将会把相关材料送达至省国土资源厅,等待省级人民政府的决策批准。
在这项申请工作完成之后,您作为建设单位,可以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将以下各项材料附上:
1、您依法设立的各种有效证明;
2、与您的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者是其他有关的批准文书;
3、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项目的用地预审报告;
4、您所提交的、与初步设计相关的其他有关材料;
5、您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如若占用了耕地,请您提供耕地部分的补救方案;
7、若您的项目存在于地质灾害地区,您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若可能涉及到地价评估,也请您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建筑用地申请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即使用地的单位)需向所在地区的县级(或市级及省级、乃至国家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递交用地申请书。接着,地方国土局会在接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用地要求进行审查,若确认符合,将立即组织编制建设用地上报所需的各类材料。
然后,地方政府需对上述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无误后签字审批。
然后,该当地县级(或市级及省级、乃至国家级)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需要对上一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再次审查核实。待政府审批同意之后,该地设区市政府也需对此进行复核。
最后,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申请人即可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过程中,申请人还需准备好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相关材料,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证明和图纸,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上以下六项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其他相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需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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