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算财产官司吗
首段内容主要讨论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具体范畴包含哪些方面。
首先,财产损失是指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车辆和财产的直接损失折现,此外还应该包括现场急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所需的相关费用,但是不涵盖由于停工、停产、停业引发的财产间接损失部分。
其次,设施的含义则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及其周边的其他设施,例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等。
再者,修复是指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物品、设施等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到原始状态。修复过程应当以就地修复为主导原则,尽可能地保持原有状态,即在功能、形态及价值上不会产生过大的变动。接下来,折价赔偿则是针对那些无法通过修复方式恢复原状的车辆、物品、设施等,需要进行折价赔偿。在折价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格以及残余价值等多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最后,对于受伤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牲畜,应当采取就地治疗为主的策略;若因伤势严重丧失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鉴定,然后进行折价赔偿。实物赔偿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采用与受损实物种类、质量相匹配或接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保险理赔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分红型及养老保障性质的保险产品而言,我们注意到这些产品往往会把其中一位配偶作为特定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对待,随后亦是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来进行保费的定期支付。
这一做法的初衷在于通过投保这些保险,可以使家庭资产获得理想的增值与保值效益。
然而,若将这种类型的保险所产生的利益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视为个人财产的话,对于另一方来说无疑将体现出严重的不公平性。
在实际司法活动中,通常会将这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而保险合同本身仍然判定归属其中一位配偶身上(通常情况下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
这样,这位享有权利的一方可在离异之后自由决定是否继续承担保费交纳义务,或者将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变现处理,同时还需自行负担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折价交付给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段内容主要讨论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具体范畴包含哪些方面。
首先,财产损失是指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车辆和财产的直接损失折现,此外还应该包括现场急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所需的相关费用,但是不涵盖由于停工、停产、停业引发的财产间接损失部分。
其次,设施的含义则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及其周边的其他设施,例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等。
再者,修复是指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物品、设施等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到原始状态。修复过程应当以就地修复为主导原则,尽可能地保持原有状态,即在功能、形态及价值上不会产生过大的变动。接下来,折价赔偿则是针对那些无法通过修复方式恢复原状的车辆、物品、设施等,需要进行折价赔偿。在折价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格以及残余价值等多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最后,对于受伤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牲畜,应当采取就地治疗为主的策略;若因伤势严重丧失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鉴定,然后进行折价赔偿。实物赔偿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采用与受损实物种类、质量相匹配或接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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