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多少天告知不续签
针对用人企业未能与劳动者进行续约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企业无需在正式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提前通知该劳动者。但是,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日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开具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同时,也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协助劳动者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当当事人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有权请求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提供劳动保护或是劳动条件的义务;
其次是没有准时且全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报酬,再次就是已经依法为劳动者交纳了社会保险费用;
然后就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给劳动者权益带来了侵害;
接下来就是以欺诈或者威胁等手段误导他人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并且允许用人单位依自己的意愿,单方面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患病或者因为工伤导致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时,同样的,如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那么也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现在的工作,经过不间断的培训或者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的话,同样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再者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赖的外界环境发生特别重大的变化,导致原本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其协商,但却未能就更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
最后,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司重组的;
以及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后;
亦或者由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撤销或者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提前宣布解散的;
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针对用人企业未能与劳动者进行续约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企业无需在正式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提前通知该劳动者。但是,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日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开具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同时,也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协助劳动者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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