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追尾保险赔不赔了
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的责任往往主要由事故肇事方负担,也就是后车驾驶员负责,因此,两部汽车的维修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应该由后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然而,对于那些遭到追尾的车辆来说,其所能享有的权益仅仅是交强险中所包含的“无责赔偿”这一部分。这种无责赔偿的责任实际上是由追尾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并代为履行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被追尾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发生被追尾事件时,如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各方当事人并无异议,则驾驶全责方须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申报并获得赔偿。
通常情况下,当汽车追尾事件发生后,后车需承担全部责任,理赔事宜则将由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及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标准履行相应赔偿义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的责任往往主要由事故肇事方负担,也就是后车驾驶员负责,因此,两部汽车的维修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应该由后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然而,对于那些遭到追尾的车辆来说,其所能享有的权益仅仅是交强险中所包含的“无责赔偿”这一部分。这种无责赔偿的责任实际上是由追尾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并代为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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