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保险不赔车损吗
驾驶员须知,交强险并非对投保机动车之车损进行赔偿,而仅限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被保险机动车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给予相应赔偿。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设计初衷在于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并不涵盖自身车损赔偿,若被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则需通过购买车损险以获取相应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强制保险不够赔怎么办
若强制性保险无法全部负担理赔事项,超出保险金额的部分则由存在过失行为的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若双方皆如上出现过失行为,则应依照各自过失程度的比重进行责任分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机动车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应对之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的义务。
然而,对于仍不能填补的赔偿缺口,则由存在过失行为的相关方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若双方皆存在过失行为,也应按此原则计算并分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驾驶员须知,交强险并非对投保机动车之车损进行赔偿,而仅限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被保险机动车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给予相应赔偿。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设计初衷在于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并不涵盖自身车损赔偿,若被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则需通过购买车损险以获取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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