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此房产系由出资方订购并购得,之后将所有权归属权登记给另一方,根据登记所表明的意向及所有权的详细信息,便可推断出此举实属赠与之举。如此,此房产便可视为登记方的私人财产。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以下任何形式的财产,都应属于他们两人共同拥有:
(1)薪水、津贴以及奖金;
(2)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5)其他法律规定应该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男方出钱买房子离婚怎么办
关于婚姻中男方支付购房款所购置的房产,在离婚之后如何进行分配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假如这处房产乃男方以自有资产购得,且房产证登记在他的名下,那么毫无疑问地,这栋住宅应归属于男方单独所有,而女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不应请求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倘若上文提到的房屋是男方和女方以家庭基金购买的,无论房产证上记载着谁的名字,都应视之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之时,此项财产将基于男女平等的精神进行合理的分割。
至于那些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如果是由某一方独自掏腰包购入的,那无疑这栋房屋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自然归属彼方;
然而,倘若房屋是用双方共同的资金购置的,那么这套房产便应分为独有与共享两部分,然后再依据双方分别投入的金额比例来进行具体的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此房产系由出资方订购并购得,之后将所有权归属权登记给另一方,根据登记所表明的意向及所有权的详细信息,便可推断出此举实属赠与之举。如此,此房产便可视为登记方的私人财产。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以下任何形式的财产,都应属于他们两人共同拥有:
(1)薪水、津贴以及奖金;
(2)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4)通过继承或者赠予方式取得的财产;
(5)其他法律规定应该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