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税漏税要坐牢吗财务负责人
对于涉及到的偷税漏税情况,财务负责人会否身陷囹圄,主要视乎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所持有的角色和所涉行为的严重程度。以下为详细阐述:当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单位的罪行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如涉嫌故意参与制造虚假的税收申报或者怠于履行上报义务等欺骗性及掩瞒性行为时,他们就得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条款的明确规定,如果逃税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额度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相当比重以上的,财务负责人们有可能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同时还须承担附加罚金;若数额更大,他们将有可能触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乃至要负担罚金的惩罚。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财务负责人在组织犯罪行动中受上级指示或者按照命令行动,同时并未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视作直接责任人,从而避免刑事追诉。
最后,当你已经重新缴清应该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已接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并不需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实际情况仍需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是否曾在五年内因为逃税问题受到刑事制裁或是收到税务机构的多次行政处罚等。以上内容均为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读,如你对所述问题存在疑问或是希望获取更为专业深入的建议,我们强烈推荐联系律师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要判几年
如若当事人实施了盗窃税款、逃避纳税义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即在应纳税款总额中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
若相应的行为涉及更大规模的税收疏忽和逃税,或者涉案金额大于等于应纳税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该当事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税务补偿,缴清税款及其滞纳金,同时已经接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那么他将不会再受到刑事追责。
但是,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税问题而遭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则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于涉及到的偷税漏税情况,财务负责人会否身陷囹圄,主要视乎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所持有的角色和所涉行为的严重程度。以下为详细阐述:当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单位的罪行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如涉嫌故意参与制造虚假的税收申报或者怠于履行上报义务等欺骗性及掩瞒性行为时,他们就得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条款的明确规定,如果逃税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额度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相当比重以上的,财务负责人们有可能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同时还须承担附加罚金;若数额更大,他们将有可能触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乃至要负担罚金的惩罚。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财务负责人在组织犯罪行动中受上级指示或者按照命令行动,同时并未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视作直接责任人,从而避免刑事追诉。
最后,当你已经重新缴清应该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已接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并不需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实际情况仍需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是否曾在五年内因为逃税问题受到刑事制裁或是收到税务机构的多次行政处罚等。以上内容均为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读,如你对所述问题存在疑问或是希望获取更为专业深入的建议,我们强烈推荐联系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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