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洪水冲走了车保险赔不赔
若您的爱车不幸遭遇洪灾而被水流冲离原位,那么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其进行赔偿的。这种由自然灾害所引发的汽车损害,完全符合车损险的理赔范畴。一旦您像这样选择向车损险提出索赔申请,只要洪水给您的投保机动车带来了直接损失,且未超出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免责事项范畴,我们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双方协议中的额度负责对此次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二、洪水冲走了车保险公司是否赔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会对因洪水中车辆被冲走造成的维修费做出赔偿的问题,其决定因素在于车主是否购买相关的车辆损失险种。
在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下,对于暴雨或洪水将车辆冲走引发的维修费用,并未作具体规定;
此外,此种情况亦未被纳入交强险的一般性赔付范围之内,因此,一般情况下,此类事故难以获得相应理赔。
然而,若车主在商业保险中附加了涉水险项目,则保险公司将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赔偿金。
《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不受此限);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若您的爱车不幸遭遇洪灾而被水流冲离原位,那么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其进行赔偿的。这种由自然灾害所引发的汽车损害,完全符合车损险的理赔范畴。一旦您像这样选择向车损险提出索赔申请,只要洪水给您的投保机动车带来了直接损失,且未超出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免责事项范畴,我们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双方协议中的额度负责对此次损失给予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