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无过错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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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先协商,无果则:投诉保险监管机构;第三方调解;合同仲裁;法院诉讼;其他合法途径。保险人收赔偿请求后应迅速核定,复杂情况30日内完成,责任内10日内赔付,非责任3日内拒赔并说明理由。
车主无过错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维权

一、车主无过错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维权

如保险公司因缺乏合理理由而未能作出理赔决定时,首先可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此举仍无法奏效,则可考虑向以下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及支持:

1.直接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由其依法责令保险公司限期改正;

2.寻求双方均信任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人士进行调解;

3.若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则可向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4.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除上述途径外,还可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保险人在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尽快展开核定工作;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在三十日内完成核定,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若经核定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切实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若经核定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详细阐述相关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车主无过错要负连带责任

通常而言,驾驶员无需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然而,若出现下列特殊情形,驾驶员亦需担责:

(一)肇事车辆属于个体经营、承包运营、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所有,并雇佣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车主或者雇主要对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负有赔偿之责;

(二)肇事车辆在承包、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以及承包商、出租人均需共同对此事故负有赔偿责任;

(三)若肇事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驾驶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车主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若肇事车辆挂靠于某单位,并向其缴纳管理费用或共享利润,则可视为该单位与车主共同拥有该车辆,因此,车主应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挂靠单位亦需承担连带责任;

(五)若车辆合法占有者经过车主同意后,将车辆交付给第三方使用,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则合法占有者及第三方均需作为共同被告,车主亦需承担连带责任;

(六)若肇事车辆驾驶员并非在执行职务且未得到车主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车辆,则该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车主则需先行垫付相关款项;

(七)若因紧急避险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则引发险情之人应作为被告,但若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则紧急避险人和车主或驾驶员所属单位均需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如保险公司因缺乏合理理由而未能作出理赔决定时,首先可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此举仍无法奏效,则可考虑向以下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及支持:

1.直接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由其依法责令保险公司限期改正;

2.寻求双方均信任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人士进行调解;

3.若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则可向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4.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除上述途径外,还可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保险人在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尽快展开核定工作;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在三十日内完成核定,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若经核定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切实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若经核定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详细阐述相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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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体如何索赔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
  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机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
(一)第三十条规定: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注意:《婚姻法》解释
(一)第三十条规定的“离婚后一年”指的是离婚判决生效或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而非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因此,如果在离婚一年后才发现系因“第三者”导致离婚或者才发现家庭暴力导致伤势严重的,不能再起诉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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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有个男人有家庭暴力,常常对妻子拳打脚踢,现在又要和妻子离婚,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她想咨询离婚时女方无过错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体如何索赔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
  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机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
(一)第三十条规定: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注意:《婚姻法》解释
(一)第三十条规定的“离婚后一年”指的是离婚判决生效或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而非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因此,如果在离婚一年后才发现系因“第三者”导致离婚或者才发现家庭暴力导致伤势严重的,不能再起诉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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