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遗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六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对遗产进行整理和编制详细的财产清单;
(2)将遗产信息告知继承人均等;
(3)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以确保财产不会遭到损坏或丧失其价值;
(5)根据遗言或依据社会法律条款来进行遗产分配;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一切必要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在完成了遗产传承之后,并不存在实际需要进行过户手续的环节。
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范,继承人为取得被继承人遗留之物权,只要继承事宜正式启动,物权即刻生效并具有稳定性。
然而,在涉及到对从继承中获得的不动产进行处理或处置的过程时,必须先行办理过户登记;
否则,该等不动产的物权效力将无法得到确认与保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动产物权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消灭,凡依法应予登记的事项,均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自此之时起,物权效力方能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遗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六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对遗产进行整理和编制详细的财产清单;
(2)将遗产信息告知继承人均等;
(3)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以确保财产不会遭到损坏或丧失其价值;
(4)处理被继承人生前的所有合法债务与收入;
(5)根据遗言或依据社会法律条款来进行遗产分配;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一切必要活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