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应如何处理保险事宜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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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保险问题需具体情况分析:养老保险已取得权益的视为共同财产;一方单独购买并全责的保单为个人资产;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保险(如家庭健康险)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协商分配或由法院裁决。
离婚后应如何处理保险事宜

一、离婚后应如何处理保险事宜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保险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别考虑,然后采取相应的处理策略,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及对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针对养老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已经实际上取得了养老金权益,这部分养老金便可以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现的共同财产

其次,假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由某一方单独购买的保险产品,并且已经全额担负起交纳保费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双方达成其他协议,否则这份保单就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资产,在离婚时应所有权归其所有。

再者,还有可能发生的在结婚后购买的保险,例如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这通常需要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缴纳保费,这时这部分保险就被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

若协商不成功,则由法院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应如何分割共有的房屋

若夫妇共同决定离婚,则婚内共有的屋顶阁楼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合理切割:

1.首先,两人要就此共有物业的分割问题达成共识;

如无法妥协,则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财产状况以及保护女性及儿童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判定。

2.对夫妇共有的房产,原则上要求平等分配,但是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为实际需求与财产产生源的差异而有所调整。

3.对于不易分割且需同时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基于双方实际住房状况和保护女方或无过错方利益,由其中一方享有所有权。

在此情况下,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提供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当双方条件相等时,优先考虑女方权益。

4.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居住的房屋,归某一方所有,而另一方认为离婚后没有地方临时居住,可以考虑提供临时落脚处,但最长居住期不得超过2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保险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别考虑,然后采取相应的处理策略,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及对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针对养老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已经实际上取得了养老金权益,这部分养老金便可以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现的共同财产。

其次,假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由某一方单独购买的保险产品,并且已经全额担负起交纳保费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双方达成其他协议,否则这份保单就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资产,在离婚时应所有权归其所有。

再者,还有可能发生的在结婚后购买的保险,例如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这通常需要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缴纳保费,这时这部分保险就被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

若协商不成功,则由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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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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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去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购买车辆之后,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去申请提档。在提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新车主的身份证明。提档的时候会收取提档费,地方不同价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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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档的同时记得办理临时车牌,方便开车回来(临时车牌有效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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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车辆档案)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审查(包括车辆资质、盗抢查询等),审查通过之后即可办理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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