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应返还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彩礼的退还问题,当事人双方可尝试先行商量解决争议,然而若协调无果,他们必须依靠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给予适当的支持与帮助,具体依据包括:
(一)双方至今尚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然已经进行了合法的婚姻登记,却未能真正生活在一起;
(三)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彩礼且使支付方经济陷入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述列举中的(二)、(三)两项作为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仅会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方愿意予以支持与援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应返还的情形,有哪些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彩礼应予返还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在男女双方并未进行合法而正式的结婚注册手续的前提下;
其次,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却没有真正地共同生活过;
最后,若有给付彩礼这一方,由于在婚前支付的彩礼过于巨大,以至于让其生活陷入了困境。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存在,同时也禁止以婚姻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过高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彩礼的退还问题,当事人双方可尝试先行商量解决争议,然而若协调无果,他们必须依靠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给予适当的支持与帮助,具体依据包括:
(一)双方至今尚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然已经进行了合法的婚姻登记,却未能真正生活在一起;
(三)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彩礼且使支付方经济陷入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述列举中的(二)、(三)两项作为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仅会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方愿意予以支持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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