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时新建房跟翻建房的区别
拆迁时新建房与翻建房,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所述:
房屋改造(翻建房)分为楼房升高,墙改梁,内墙改梁,夹山改梁,框架房改造,打立柱,打大梁,房屋加固,桥梁升高,新增大梁,檐梁,圈梁,仓库改造,门店扩大,旧房改客厅,外框架整体改造,墙体打立柱和加圈梁。
而新建的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未推出之前,有许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二、拆迁时新建房跟翻建房的具体区别
新建房与翻建房在实施过程中的显著区分在于,新建房在面临拆迁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集中在土地补偿、施工赔偿以及安置补偿三个方面;
而翻建房则除了上述三种补偿之外,还额外包含了以下多种不同类型的补偿内容和项目:
如楼栋高度增加所需的补偿费用、对现有墙壁进行结构改变以搭载梁椽(墙改梁)的补偿费用、对于墙壁内部结构的重做(内墙改梁)所需的补偿费用、将原有房屋结构改为框架式建筑所需的补偿费用、对房屋进行加固处理所需的补偿费用、桥梁高度提升所需的补偿费用、新增大型梁椽所需的补偿费用、屋檐梁椽的补偿费用、圈梁的补偿费用、仓库改造所需的补偿费用、门店规模扩大所需的补偿费用、将原有房屋改造成客厅所需的补偿费用、对外框架进行整体改造所需的补偿费用、对墙壁进行结构性加固所需的补偿费用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时新建房与翻建房,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所述:
房屋改造(翻建房)分为楼房升高,墙改梁,内墙改梁,夹山改梁,框架房改造,打立柱,打大梁,房屋加固,桥梁升高,新增大梁,檐梁,圈梁,仓库改造,门店扩大,旧房改客厅,外框架整体改造,墙体打立柱和加圈梁。
而新建的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未推出之前,有许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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