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如何处理呢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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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如何处理呢

一、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如何处理呢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公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一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承租公房,婚后合并调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该怎么办

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居住的公有住房,以及在婚前由任何一方单独承租的公有住房,如果这对夫妇在婚姻关系中维持了至少五年或者在婚前,其中一方已经租住了其所在单位的房屋,那么在他们离婚之时,即便这对夫妇都是来自同一个单位的职员,而且在婚前,有一方曾通过贷款进行房地产投资以获得公有住房的租赁权,并且在婚后,这对夫妇共同承担了还贷责任,在离婚之后,这对夫妇都有权继续租赁该公有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公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一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承租公房,婚后合并调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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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租人事前未征得出租人之书面同意,但事后出租人为次承租人办理了公房承租户名变更手续的;
2、原承租人事前未征得出租人之书面同意,但受让人已经实际入住,并且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时缴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并未提出异议,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出租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权已转让,并以自己的行为认可了承租人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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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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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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