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合同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鉴于质押合同被视为担保合同之一种。
所谓担保合同,系指为了催促债务人切实履行其债务,从而确保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债权人(同时也可视为担保权益所有者)与债务人之间,或者是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方(具体而言,即是担保存款人为代表的担保人)友好商议形成的一份协议。
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足额的债务款项,或者无法履行相应的债务义务之时,这份协议将通过特定手段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利受到充分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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