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的法律具体规定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针对涉及到向各级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相关民事权利的行为,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为期三年的期限。
若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此事项有另行规定的情形,我们将依照该等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应从权益所有人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对应义务承担者之日开始计算。
如遇其他法律规定与此相冲突的情形,我们也会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权益所有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保护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诉讼时效,通常是指当被告人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后,权利持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这个期限届满之时,被告方就能以时效过期为理由来限制原告的诉求。
一方面来看,诉讼时效的完成可以被视作是民法体系中为义务方所提供的一项对抗权,因此,义务方需要承担起证明诉讼时效的开始以及何时生效的责任与义务。
另一方面看,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这其实就是对时效届满的反驳意见的再次反驳,也就是说,应当由主张诉讼时效已经发生中止的权利人负责提供证据来证明实际存在的中止情况。
最后,如果想要提出诉讼时效中止争议的终结,那实际上就是对时效中止的再次反驳的再次反驳,应该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止事件已经完成的权益方负责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观点。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针对涉及到向各级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相关民事权利的行为,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为期三年的期限。
若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此事项有另行规定的情形,我们将依照该等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应从权益所有人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对应义务承担者之日开始计算。
如遇其他法律规定与此相冲突的情形,我们也会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权益所有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保护期限。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