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57人
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民对权益受损享有三年民事诉讼时效,自知情或应知侵权人及损害时起算。若另有法律规定,优先适用;超过二十年的旧案,除非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不受理,但可能酌情延长保护。
诉讼时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当您在权益受损且已知或应知责任人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寻求长达三年的民事权利保护期。

此外,若有其他法律条款对此有所规范,则以该法为准。

在此基础上,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利益受侵害以及责任人信息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如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能会根据权益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约部份所规限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就民事权益提出援助请求的诉讼时限为叁年度。

此种诉讼时限应自权利人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身的权益受到危害,以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

然而,如果权益受损之日起到第20年度结束这段时间内,权利人并未采取任何行动主张其合法权益,审判机关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审判机关也可能会依据权力人的申请,批准适当延长诉讼时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当您在权益受损且已知或应知责任人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寻求长达三年的民事权利保护期。

此外,若有其他法律条款对此有所规范,则以该法为准。

在此基础上,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利益受侵害以及责任人信息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如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能会根据权益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时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诉讼时效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益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可按其他法规执行,自知权利受损或义务方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最近总是遇到合同纠纷等案例,大多数都是无效合同,就想问一下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批复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的权利归于消灭的一项民事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利人能够行使其权利而长期怠于行使,则会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若权利人自己对其权利漠不关心、放之任之,则推定他要放弃此权利,那么他人对于此权利更无须关心、照料,应当撤销对他利益的强行保护。另外,设立诉讼时效制度通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不仅可以提高权利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并可以降低诉讼成本。
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在现实实用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无效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无效不应有期限的限制,即无效法律行为任何时候均可主张无效。但另有观点认为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受期限的限制,关于这两种观点,笔者将在后文详细论述。以上则是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批复的相关知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法时效规定具体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时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朋友公司发现有一个无效合同,想要问一下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具体是多长时间呢?
[律师回复] 合同无效是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的权利归于消灭的一项民事制度。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在现实实用中亦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无效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无效不应有期限的限制,即无效法律行为任何时候均可主张无效。但另有观点认为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受期限的限制。笔者认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确认之诉应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限制有法律依据;从无效合同的惩罚性角度来看,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会改变无效合同的性质。合同无效的确认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当事人以合同有效为由起诉,法院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另一种是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第一种情形其提起诉讼或仲裁是依有效合同进行的,这时提起的诉讼或仲裁不涉及无效合同确认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对于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有人主张从订立合同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亦有人主张对其区别对待,认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笔者认为无论是合同当事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可一视同仁,诉讼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诉讼期限时效为两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无效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时常引起争议,下面笔者将对此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大家相互研究探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的法律具体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益受损及义务承担者明确知晓日起算。特殊情况如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按其执行,逾二十年通常不再保护,但可经申请酌情延长保护期限。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法集资诉讼期时效有具体规定吗
根据我国国家的刑法规定,企业或者公司进行非法集资解决企业公司的财务问题的是属于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并根据情形严重判处徒刑。那么,非法集资诉讼期有具体时效吗?该问题应当根据案情所判定的处罚严重程度来进行确定相关期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司与合同公司发生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法院诉讼,请问无效合同认定的诉讼时效,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的一般性规定体现在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从而明确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债权请求权。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还解释说,民事权利按照其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而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应仅限于“请求权”。
  就支配权而言,它是权利人占有和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会损害社会秩序和财产关系的流转,因而不必适用诉讼时效;就抗辩权而言,抗辩权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只要请求权存在,抗辩权就不会消灭,因而也不适用诉讼时效;就形成权而言,权利人以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权利人可能会拖延行使权利而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民法规定形成权应适用除斥期间。
  由此可看出,诉讼时效的适用仅限于请求权,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将无法实现,而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来说,无论是司法机关依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都不符合请求权的这一基本特征。
  其次,从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来看,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以保持交易秩序的稳定。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价值评判,无效合同则在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无效,不以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确认合同无效是法院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一项职能,也是评价和指引民事主体为民事行为的要求,因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最后,从权利性质来看,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和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因此也属于实体法的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应为债权请求权,所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
这些内容就是无效合同认定的诉讼时效,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5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规定具体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被侵害或者应该知道被侵害时间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不行使权利,法院将不予支持,该规定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过了以后,不再享有胜诉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合同公司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现在已经在法院打官司,请问不签合同诉讼时效,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1、视为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无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的;比如青岛,重庆个别区个别地区;
  
2、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向前数1年,从入职开始数1年,2个1年交叉部分支持;按月计算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
  
3、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但是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视为1个整体,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1天开始,1年内申请的话,都支持,超过1年不支持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超过时效为由答辩的话,无论你什么时间入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都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5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签订的合同现在被认定为无效非法,现在想要尽量挽回损失想向法院诉讼,请问一下非法合同诉讼时效,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无效合同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理由如下:法理上有将无效合同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之说。相对无效合同是指可撤销合同,这类合同在依法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此分类。本文所讨论的无效合同是指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也可以称之为绝对无效合同。合同的无效是一种法律状态,合同是否无效须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或仲裁机关裁决)。它不以当事人是否提出无效请求为必要。所以权利人提起合同无效的诉讼在民诉法中属于确认之诉。就权利性质而言,确认合同的无效不同于一般债权诉讼的请求权,而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也有人称之为能为权、变动权。形成权的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形成权与请求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形成权依据权利者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得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或产生其它法律上效果。由于人民法院对无效合同的判决确认不具有给付内容,也就不具有可执行性。而依债权、财产权提起诉讼的请求权是给付之诉,法院判决一方败诉,败诉方须依判决自动履行义务或经法院强制执行而履行义务。因此,从程序上来说,形成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从无效合同的立法规定来说,无效合同体现了法律所代表的公权力对合同当事人之间所形成合同的干预。这种干预不仅在于确认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订立的合同无效,而且表现为取消违法合同所产生的效果以及使违法合同确立的事实状态归于消灭。法院还同时有权对无效合同采取必要的制裁。法院认为只要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当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就应当判决合同无效,而不应考虑合同无效经历的时间。从这一点来说,确认合同的无效,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或约束。
既然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为何又有无效合同诉讼时效之说呢?从严格意义上讲,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指因合同无效所产生法律后果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如单纯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诉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还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在法理上应当认为当事人提起的是两个诉,前者是确认之诉,后者是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给付之诉属于请求权,当事人行使两个权利向法院主张。通常人民法院考虑到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是相互牵连的,可以依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将两诉并案审理,这也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讼累,便利当事人。但并案审理决不意味着确认之诉的形成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只有给付之诉的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
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这是世界各国民法典的基本一致的规定。虽然各国对消灭时效的效力,内容各有不同(如,瑞士规定为债权,日本规定为债权和非所有权的其它财产权),但均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所谓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如《德国民法典》规定:“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因时效而消灭。”因为诉讼时效制度实际是消灭时效的一种形式,消灭时效则是权利消灭的原因。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权利人在时效完成以后,消灭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而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和权利本身并未消灭,权利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例中五交化公司与投资银行的担保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就合同无效的确认并没有适用于诉讼时效,而是以“已经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来适用诉讼时效。我们认为最高法院对该无效合同案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判决认定,既符合审判实践又符合法理。
由此产生重要争议的是,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计算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法律规定了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依此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双方订立之时起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从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显然这不符合法理。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这仅是有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范畴,已不是本文所讨论的无效合同所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基于无效合同产生了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是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已不具有约束力,合同也不再继续履行。这种后果,也是当事人请求权的内容。而请求权只有当法院作出合同无效判决以后,当事人才能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故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财产返还、损失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认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已经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其行使要求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约定的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为什么此案对合同无效产生的诉讼时效计算不是从法院判决书确认之日起算呢?最高法院认定的理由是,五交化公司的贷款损失并非因本案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而形成的,损失的真实和根本原因是本案借款人未按其约定的数额和期限清偿借款,权利人五交化公司要求保护其相应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其知道该损害发生之时而非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时起算。并以此驳回了五交化公司上诉诉理由。最高法院不采信以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诉讼时效而以该合同原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算诉讼时效对本案的作出判决认定是正确的。这种正确性是基于该借款担保纠纷案件的客观事实、案件的特点以及对诉讼时效制度的准确理解。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由无效合同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应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时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