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的具备要件有什么
反担保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387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反担保的具体含义是怎么规定的
反担保,也可以被称之为求偿担保、偿还协议或是反保证书,这是为了满足当除主债务人为外的保证人之后,他们承担了担保义务,需要作为对主债务人追讨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特别形式的担保。
反担保的保证方式仅包括保证、抵押以及质押三种类型,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1.房产抵押反担保。
房产抵押是将被担保人或第三者即抵押人根据法律规定取得并且拥有充分处分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措施。
此项抵押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指的是被担保人或第三者利用已经合法获取的并且经过相应权利证书认证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依法提供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同样地,这项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在土地管理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3.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
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是在被担保人或第三者合法所有的设备,依照法律规定抵押给保证人的时候采用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作为抵押设备,必须具备明确的所有权归属,高价值,易于变现,购买发票和其他相关票据齐备且与设备型号相匹配。
通常,对于此种设备抵押,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另如为海关监管设备,则需在获得海关审批后,抵押给特定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通过事先约定,一旦主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债务,保证人便按照约定的内容代替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机制。
自然人保证主要分为普通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而作为反担保使用的自然人保证,则以连带责任保证为主导形式。
担任反担保保证人的人员应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具备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主要来源于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或与被担保人有着紧密关联的个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反担保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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