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七十七条至第三款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不予起诉的犯罪案件,需同步解除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财物等相关措施。
对于被不起诉者,若涉及到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乃至追缴其违法所得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出专门检察建议,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确保相关部门能将处理结果按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对由公安机构提交审判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则该决定书须送达到公安机关。
如公安机关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寻求行政复议;
若仍感不满,亦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七十七条至第三款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不予起诉的犯罪案件,需同步解除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财物等相关措施。
对于被不起诉者,若涉及到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乃至追缴其违法所得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出专门检察建议,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确保相关部门能将处理结果按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对由公安机构提交审判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则该决定书须送达到公安机关。
如公安机关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寻求行政复议;
若仍感不满,亦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七十七条至第三款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不予起诉的犯罪案件,需同步解除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财物等相关措施。
对于被不起诉者,若涉及到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乃至追缴其违法所得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出专门检察建议,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确保相关部门能将处理结果按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对由公安机构提交审判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则该决定书须送达到公安机关。
如公安机关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寻求行政复议;
若仍感不满,亦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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